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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ze: 长138.8cm;宽42.8cm;高77cm
Signed and dated: 明
Estimate:
Final Price: RMB 1,500,000
小条案式,长而狭,较低矮,为特制的琴案。
黄花梨制,原皮壳,干黄色,典型江南皮壳。材料细密油润,黄花梨之上好的「红料」。面攒框装独板面心,边抹宽阔而心板窄,为早期家俱特征。冰盘沿,曲线甚为含蓄。圆腿足,夹头榫式。直牙条,牙头处搜镂围卷云纹,比例小巧可人,轮廓爽利,曲线勾转若鹰喙,甚有力度,沿边起细阳线,起强调边缘作用。腿间装双枨,鸭蛋圆式,高低适宜。
此案高仅77厘米,比常规桌案至少矮三五厘米,度其原因,或是一种罕见的琴案样式。琴桌和琴案均为弹琴用具,只是结体不同,属于不同的种属,四足缩进者为案,位于四角者为桌。琴案随着高型家俱的成熟而出现,至少宋代已有,琴人除了弹琴、斫琴外,也对琴案(或琴桌)、琴室的制作甚为用心,大部分琴谱都会专辟一节介绍。而从遗留的宋元古画中,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矮小夹头榫式琴案的应用,比如美国克利夫兰美术馆所藏「刘松年《听琴图》」(图1)就绘一个文士坐于竹藤墩上,凭案弹琴,案低矮而牙头小巧,与本例气韵相近。同样,在辽宁省博物馆所藏的《商山四皓会昌九老图卷》中亦能看到使用这种夹头榫刀牙板样式琴案的使用。明清以降,多为四面平式琴桌,琴案渐而式微。此案制于明清之际,制式比例尚有古代琴案遗意,为可入画之品。
此案比例甚佳,牙头秀巧而腿足挺拔,如大家闺秀亭亭玉立,制作处处用心,非能匠不能为,非雅士不能用。唯一装饰在于牙头,有画龙点睛般点缀效果,是一件不可多得的明式家俱精品,令人过目难忘。